发表时间: 2022-11-25 15:02:42
作者: 迅应科技有限公司
浏览:
案情介绍
王某2009年4月入职XX市XX工业装备公司,从事设备探伤检测,到2022年5月时月薪已经达12000元,公司已经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2012年3月,公司抛弃了传统的打卡方式,全员采用“刷脸”考勤,该刷脸考勤持续至2022年4月都相安无事。2022年5月12日王某突然通过律师发函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,要求公司不得继续对他使用刷脸考勤,人力资源部没有理会他的诉求。5月15日起,王某继续到岗但是不再参与刷脸考勤,公司告诉他不考勤的话就视为旷工,王某持续8天没有刷脸考勤,于是公司发通知以旷工和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雇了王某。
王某得到了解雇通知书后即委托律师提出仲裁,以公司违法解雇为理由要求赔偿金31万多元(26个月的两倍)。
裁判结果
案件经过仲裁、一审,最后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雇,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赔偿金31万。
判决依据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
第28条:敏感个人信息,包含生物识别、宗教信仰。
第29条: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该取得个人单独同意。
王某不接受刷脸考勤,但是其仍然到岗工作,没有旷工事实。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刷脸考勤视为旷工,这一制度规定违法。虽然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,但仍然不合法。
迅应基于法律嵌入和业务流程自动化(BPM)技术,在员工入职时智能分配入职事项,其中包含“轻打扰”获取员工“刷脸考勤”授权,让企业不踩坑,无形中规避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