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 2022-12-02 15:20:35
作者: 迅应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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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事实
马春花,女,1967年3月21日出生,于2007年8月1日入职广东某节能公司工作。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20日。最后工作岗位为财务出纳。2019年2月19日,马春花向公司递交劳动合同续签申请,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公司以马春花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再续签。2019年4月16日,马春花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(终止)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
裁判结果
马春花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,双方连续签订了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马春花距离退休不足十年,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。在马春花明确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,公司违法终止双方原本应该延续的劳动合同,在性质上接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故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马春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19348.08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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