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迅应案例:“不辞而别”还要赔他50万 ———“自动离职”是最普遍的认知错误

发表时间: 2022-12-06 09:47:18

作者: 迅应科技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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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离职导致的纠纷非常频繁,用人单位经常因此付出赔偿。对此,迅应数字人事系统可以完全杜绝这项管理纠纷,迅应系统中的一项小功能———“智能到岗通知”就可以解决。

【基本案情】

 

李牧(化名)2020年3月5日入职青岛XX公司,从事电焊工,月薪12000元。入职后李牧觉得工资与期望的有差距,希望月薪15000元,提出要求后公司没有答应他的薪资期待。3月12日后不再来公司。3月17日李牧的家人先给公司车间主任发来短信称:李牧3月16日早7:50回公司上班路上受伤住院了,这几天来不能来公司。随后再拨通车间主任的电话,重复短信的意思。车间主任电话中讲:李牧不辞而别,已经自动离职了,与公司无关,不需要和他请假了。


6月21日,公司接到区劳动局发来的李牧工伤认定申请书,通知公司就工伤认定提出意见。公司随后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:李牧3月13日不辞而别,受伤前自动离职了,不可能再回公司上班,受伤与公司无关。随后劳动部门暂停中止工伤认定,李牧的律师首先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“确认劳动关系”,案件经过仲裁、一审和二审法院,最终裁判认定李牧和该公司持续存在劳动关系,理由是:法律上没有自动离职概念,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李牧提出辞职或公司对其旷工解雇的处罚。证据是:发给车间主任的短信和电话录音。


基于“劳动关系存在”生效裁判为基础,工伤认定机构恢复工伤认定程序,案件还是经过两审行政诉讼裁判最终认定:李牧构成工伤(上下班的路上发生职工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)。


(据知情人讲:李牧受伤当天实际上是去新单位应聘路上发生的事故,肇事方逃逸了,新单位还没有录用他。咨询他人后给主意:就说回公司上班路上受伤,单位人事管理不到位,肯定能赔。)

 

 



【裁判结果】

 

1.经过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,李牧构成5级伤残。

2.案件经过二审法院,公司认为胜诉无望,调解尚能节约一部分钱,于是达成调解,最终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50万元。

 

【正确应对】

 

本案之所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,是公司对“自动离职”错误的认知。正确的应对是:确认李牧离职并留有证据。

 

【迅应方案】

 

自动离职导致的纠纷非常频繁,用人单位经常因此付出赔偿。对此,迅应数字人事系统可以完全杜绝这项管理纠纷,迅应系统中的一项小功能———“智能到岗通知”就可以解决。对于不辞而别员工,系统启动流程自动化向员工发送“到岗通知”,留存电子证据,系统连续发送两次“到岗通知”后再自动发送“解除劳动关系通知”。通过流程自动化(BPM)管理人事,可以绝对避免“自动离职”后发生劳动关系存续纠纷。该风险不仅限于可能的工伤赔偿,还可能发生重大疾病、经济补偿金责任等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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